2016下半年江苏事业单位公基备考:劳动法之劳动法律关系
2016-07-22 16:05:24 江苏事业单位招聘 来源:徐州华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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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下半年江苏事业单位公基备考:劳动法之劳动法律关系
劳动法律关系是当事人依据劳动法律规范,在实现劳动过程中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
1.劳动者
劳动者是在法定劳动年龄内具有劳动能力,以从事劳动获取合法劳动报酬的自然人。
《劳动法》第十五条规定,禁止用人单位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文艺、体育和特种工艺单位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必须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履行审批手续,并保障其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劳动法》第五十八条规定,第二款规定,未成年工是指年满十六周岁未满十八周岁的劳动者。
2.用人单位
作为劳动法律关系主体的用人单位,应具有相应的主体资格,即同时具有用人权利能力和用人行为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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