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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6下半年江苏事业单位公基备考:劳动法之劳动法律关系

    2016-07-22 16:05:24 江苏事业单位招聘网 来源:徐州华图 事业单位考试群 华图在线APP

      2016下半年江苏事业单位公基备考:劳动法之劳动法律关系由江苏事业单位招聘网同步徐州华图整理发布,更多徐州华图的信息内容,请关注官方微信(公众号:jssydwzpw),和江苏事业单位招聘交流QQ群7514868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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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6下半年江苏事业单位公基备考:劳动法之劳动法律关系

      劳动法律关系是当事人依据劳动法律规范,在实现劳动过程中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

      1.劳动者

      劳动者是在法定劳动年龄内具有劳动能力,以从事劳动获取合法劳动报酬的自然人。

      《劳动法》第十五条规定,禁止用人单位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文艺、体育和特种工艺单位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必须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履行审批手续,并保障其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劳动法》第五十八条规定,第二款规定,未成年工是指年满十六周岁未满十八周岁的劳动者。

      2.用人单位

      作为劳动法律关系主体的用人单位,应具有相应的主体资格,即同时具有用人权利能力和用人行为能力。

      以上即为《2016下半年江苏事业单位公基备考:劳动法之劳动法律关系》全文,[点击查看]更多江苏事业单位招考公告,关注江苏事业单位招聘网,了解更多考试资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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