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市公安机关2015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人民警察)简章(3)
2015-02-03 14:45 江苏公务员考试网 来源:徐州人事
五、录用后管理及待遇
录用人员须参加市公安机关组织的新民警岗前培训,试用期一年。培训、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予以任职定级、评授警衔,享受人民警察待遇。培训不合格或违反公务员录用和试用期管理相关规定的,取消录用资格。
六、纪律与监督
招考录用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秉公办事,严肃招考纪律,主动接受市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的监督。发现考试作弊或弄虚作假的报考人员,取消其考录资格;对工作人员徇私舞弊的,严肃处理。
特设监督举报电话: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0516-83732486
七、本简章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公安局、市公务员局负责解释。
招考期间政策咨询电话: 市公务员局 0516-80800319
招考期间考务技术咨询电话:市人事考试办公室 0516-80800325
招录单位咨询电话: 丰县人保局 0516-89215312
铜山区人保局 0516-83405919
睢宁县人保局 0516-88307810
附件
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
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
一、男子组
项目 | 标 准 | |
30岁(含)以下 | 31岁(含)以上 | |
10米×4往返跑 | ≤13"1 | ≤13"4 |
1000米跑 | ≤4'25" | ≤4'35" |
纵跳摸高 | ≥265厘米 |
二、女子组
项 目 | 标 准 | |
30岁(含)以下 | 31岁(含)以上 | |
10米×4往返跑 | ≤14"1 | ≤14"4 |
800米跑 | ≤4'20" | ≤4'30" |
纵跳摸高 | ≥230厘米 |
(编辑:徐州华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