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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市公安机关2015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人民警察)简章(2)

2015-02-03 14:45 江苏公务员考试网 来源:徐州人事江苏公务员考试QQ群

  (三)报名注意事项

  1、报考人员应按职位要求和网上提示,如实填写有关信息,并上传本人近期免冠电子照片(近期免冠正面二寸,35×45毫米证件照,jpg格式,大小为20Kb以下)。

  招考单位根据报考人员提供的信息进行资格初审,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

  2、报考人员在全省范围内只能选择一个职位进行报名;报名必须使用在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资格未初审或资格初审未通过的,在报名时间截止前可以改报其他职位。

  3、报名结束后,达不到开考比例的职位,由市公务员主管部门按规定的程序办法核减招考计划,直至取消该职位。报考被取消职位并通过该职位资格审查的人员,可重新补报其他职位(按原报名程序进行),补报名时间:2015年2月16日 09:00—16:00。

  4、为减轻特困考生负担,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城镇家庭和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先行在网上缴费并参加笔试。于2015年3月22日下午2:00-4:00;2015年3月23日上午09:00-11:30和下午02:00-04:00到徐州人力资源服务中心A303室〔食品城南,市内乘5、14、20、23、64、91、92、93、94、95、602、603、611路公交车到(食品城)站下〕办理考试费用减免手续。办理考试费用减免手续时,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城镇家庭的报考人员须提供本人二代身份证、准考证、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金的证明和低保证(复印件);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须提供本人二代身份证、准考证、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扶贫办(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复印件)。

  (四)网上打印准考证

  报考人员要按规定时间到报名确认的网站下载并打印准考证,时间:2015年3月17日-21日。打印中如有问题,请与市人事考试办公室联系解决。

  四、考试办法

  (一)笔试

  1、笔试内容

  笔试为B类,考试科目:《公共基础知识》(B)、《行政职业能力测验》(B)两科。

  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考试范围以《江苏省2015年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共科目考试大纲》为准。各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和招录机关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2、笔试时间

  2015年3月22日:

  上午 08:00-9:30《公共基础知识》(B)

  10:30-12:00《行政职业能力测验》(B)

  报考人员须携带准考证和在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按照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笔试。报考人员参加考试时持有的身份证必须与报名时所使用的身份证一致,否则不得进入考场参加考试。

  (二)体检和体能测评

  在笔试合格人员中,根据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对应职位计划录用人数5倍比例(不足该比例的以实际人数为准)确定参加体检、体能测评的对象。体检按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执行;体能测评按《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见附件)执行。在体检、体能测评合格人员中,根据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对应职位计划录用人数3倍的比例(不足该比例的以实际人数为准)确定参加面试的人选。因体检、体能测评不合格等出现计划缺额时,按同一职位人员的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一次性递补。

  体检、体能测评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公安局、市公务员局共同组织实施。体检、体能测评的时间、地点通过徐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通知。

  (三)资格复审

  体检、体能测评合格的报考人员,在参加面试前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时,报考人员须提供招考简章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不具备报考条件或材料不全者,取消面试资格。

  (四)面试

  资格复审合格的报考人员,按招录计划1:3(不足该比例的以实际人数为准)的比例,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面试人员。面试工作按照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公务员局统一要求组织实施。

  (五)政审

  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的比例,采用百分制计算报考人员总成绩。根据考试总成绩,按拟录用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政审对象(总成绩相同的,取笔试高分者)。政审按照省委组织部等3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江苏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和《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考核和政审工作暂行规定》实施。遇有不合格者,分职位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一次性递补。

  (六)公示及录用

  政审合格者为拟录用人员,由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在徐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站公示7天。如有举报,要求举报者真实署名,并提供联系方式,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公示期满后,没有问题或者反映的问题不影响录用的,由招录机关报经省公安厅政治部审核同意后,报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办理录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录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不予录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可暂缓录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录用。

  拟录用考生在录用公示截止日前放弃录用资格的,从该职位考试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一次性递补。录用公示截止日后放弃录用资格的,不再递补。

(编辑:徐州华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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