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江苏省考常识国际法:条约的特征
2016-11-17 14:26:08 江苏公务员考试 来源:徐州华图
2017江苏省考常识国际法:条约的特征由徐州华图官网同步徐州华图整理发布,更多徐州华图的信息内容,请关注江苏华图官方微信(公众号:jiangsuht)和江苏公务员上岸群[点击进群]。
徐州华图微信号:xzhuatu 江苏公职备考群:413357416 | |
2017江苏公务员笔试培训课程|备考图书 | |
2017江苏公务员面试培训课程|备考图书 | |
【2016-2017公务员公告汇总】|网校课程 |
常识主要是测试考生对相关知识的掌握程度以及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徐州华图为大家带来“公共基础知识国际法:条约的特征”,希望可以帮助各位考生顺利备考江苏省考考试。
条约具有法律拘束力。条约规定了国际法主体间相互关系中国际法上的权利义务,具有法律拘束力。有些国际法主体间的国际文件,是对它们共同关心的国际问题表示共同的态度或政策,并无意就具体事项规定相互的国际法上的权利义务,或者在制定文件时即表示不认为该文件具有法律拘束力,这样的国际文书不是国际条约,尽管这类文件在国际关系上可能具有重大的政治意义,或具有道义上的力量。
条约以国际法为准。条约的缔结程序和内容必须符合国际法的规则并且以国际法加以规范。同时条约中所规定的权利义务,应是国际法上的权利义务。
江苏省考常识考题日趋多样化和灵活。考生们对如何快速掌握考试知识点、有效提高考试成绩非常关心!徐州华图从考生备考角度出发,研究总结复习备考的方法和技巧问题,帮助考生快速掌握核心要点,突破记忆瓶颈。
以上即为《2017江苏省考常识国际法:条约的特征》全文,[点击查看]更多江苏公务员招考资讯,关注江苏公务员考试。
(编辑:admi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