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徐州药学(药品)中级(含研究生初定)专技资格评审材料报送通知
2019-10-08 13:48:58 江苏医疗卫生考试 来源:徐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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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人事部,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各有关单位:
为做好2019年度徐州市药学(药品)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评审工作,现就报送评审材料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全市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及药品监督检验机构中从事药品研究、开发、生产、经营、质量监督等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现与用人单位订立聘用合同,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已退休专业技术人员,按照个人自愿原则,也可按规定程序申报药学(药品)中级专业技术资格,但其所取得的专业技术资格只作为本人专业技术水平和能力的体现,不作为改变其退休工资福利等各项待遇的依据。公务员(含列入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不得参加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
二、申报条件
2019年申报药学专业(药品)中级资格,按照《江苏省药学专业(药品)主管药师、主管中药师资格条件(试行)》和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我省专业技术人才申报评审职称有关问题的通知》(苏人社发〔2018〕96号)有关规定和要求执行。
(一)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9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苏人社发〔2019〕95号)文件精神,专业技术人才申报职称的资历(任职年限)截止时间为2018年12月31日。专业技术人才申报职称的业绩成果、论文、学历(学位)证书等截止时间为网上申报截止时间(10月18日)。
(二)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我省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苏人社发〔2016〕356号)文件精神,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不作为申报职称评审的必要条件。
(三)继续教育要求。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中级职称,应提供县(市)区职称部门、市职称系列(专业)职称管理部门审验合格的《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或电子登记表。专业技术人员在评审年度内每年接受继续教育的学时累计不少于72学时。分为公共科目和专业科目,其中 公共科目每年必须在“徐州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网”完成1门公共科目的学习考核,计24个学时;专业科目学时以本系统、本行业、本单位及各级继续教育基地组织的业务培训为主。
三、申报材料及装订要求
(一)初定中级材料要求
1.《初定专业技术资格呈报表》(见附件1)一式三份,正反面打印;
2.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附学信网证明);
3.继续教育证书(电子登记表)原件及复印件;
4.单位出具的公示证明原件;
5.近期免冠小2寸彩照1张,照片背面用圆珠笔写上本人单位和姓名。
备注:申报人需提交一个A4牛皮纸档案袋,贴好材料袋封面并按要求打印封面内容,不符合要求的材料将被退回。
(二)评审中级材料要求
1.《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表》(见附件2)一式三份,正反面打印;
2.《申报人员情况简介表》(见附件3)(A3纸打印一式11份,不需装订);
3.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附学信网证明,无法出具学信网证明的,证书原件待统一验审完毕后发放);
4.继续教育证书(电子登记表)原件及复印件;
5.现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聘书原件及复印件;
6.任现职以来技术工作总结(包括思想品德、职业道德、专业技术能力、工作成绩及履行职责情况等方面,A4纸打印);
7.任现职后主要专业技术工作业绩材料,科技成果、获奖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8.任现职后著作、论文及重要技术报告原件及复印件;
9.单位公示、推荐证明以及近四年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考核材料复印件;
10.近期免冠小2寸彩照1张,照片背面用圆珠笔写上本人单位和姓名;
11.其它认为需要提供的材料。
备注:申报材料分三个部分排序、打印目录并胶装成册,第一分册为任现职以来技术工作总结;第二分册为各类证明材料复印件(包括学历证书、学位证书、身份证、继续教育证书、现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聘书、业绩材料、科技成果、获奖证书等);第三分册为著作、论文及重要技术报告复印件。以上材料按顺序装订成册后集中于一个A4牛皮纸档案袋内,贴好档案袋封面并按要求打印封面内容(附件4、附件5),不符合要求的材料将被退回。
四、申报评审流程
从今年起,专业技术人才申报中级职称全面推行网上申报。申报人员登录职称申报评审服务平台http://xzzc.jsxzhrss.gov.cn,在线填报相关申报信息(注:网上报名需申报人员的单位先进行网上注册,个人填报信息时才能在系统中查询到本人单位)。信息填报成功后,通过系统自助打印《初定专业技术资格呈报表》或《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表》,与其他所有纸质申报材料一并报送。
五、报名及现场审核时间
1.报名时间:2019年9月30日-2019年10月18日(申报系统自动关闭后无法补报,请在规定时间内网上报名)
2.现场审核报送时间:网上申报审核通过后,申报人员可登录系统自行下载打印正式材料,并于10月28日前携带相关纸质申报材料送交徐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人事处(新城区新安路11号401办公室)现场审核。联系人:杨茹,联系电话:0516-85600469,逾期不予受理。
六、相关要求
职称申报采取个人申报及单位推荐的形式。申报人员所在单位应按申报规定审核申报人提供的申报材料并加盖公章、审核人签字及审核日期,对申报材料中各项目内容的真实性、有效性负责。有行政主管部门的,需经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并加盖公章、审核人签字及审核日期;单位在县(市)区的,需经县(市)区职称管理部门同意推荐。申报人员所在单位应在本单位公示栏将申报人的申报情况进行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完毕后,将同意推荐的申报材料按照申报通知要求上报(含加盖单位公章的公示结果)。
七、收费标准
根据物价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费300元/人。
附件:1.《初定专业技术资格呈报表》
3.《徐州市药学专业(药品)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人员情况简介表》
4.材料袋封面
5.分册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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