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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6下半年江苏事业单位公基备考:犯罪客观方面

    2016-07-04 14:18:52 江苏事业单位招聘网 来源:徐州华图 事业单位考试群 华图在线APP

      2016下半年江苏事业单位公基备考:犯罪客观方面由江苏事业单位招聘网同步徐州华图整理发布,更多徐州华图的信息内容,请关注官方微信(公众号:jssydwzpw),和江苏事业单位招聘交流QQ群7514868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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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6下半年江苏事业单位即将到来,徐州华图(http://xuzhou.huatu.com/)与您分享2016下半年江苏事业单位公基备考:犯罪客观方面。

      2016下半年江苏事业单位公基备考:犯罪客观方面

      一、犯罪行为

      (一)分类:

      1.作为:即积极的行为,是指以积极的身体举动试试刑法所禁止的行为。

      2.不作为:即消极的行为。(重点掌握不作为)

      (二)不作为犯的成立条件:

      1.有义务作为:行为人负有实施特定积极行为的具有法律性质的义务(不包括道德上的义务;必须是针对特定人的义务)

      2.有能力作为:行为人能够履行特定的义务。

      3.有危害发生:行为人不履行特定义务,造成或可能造成危害社会的结果。

      (三)构成不作为犯必须以行为人负有特定义务为前提。

      不作为犯的义务来源包括:

      1.法律上明文规定的义务,如父母子女之间的相互抚养赡养的义务;

      2.职务或业务上要求的义务,如警察、消防员有救死扶伤的义务;

      3.由法律行为引起的义务,如因为签订了雇佣合同,保姆对家里老人产生的照顾义务;

      4.先行行为引起的义务,如带邻居小孩游泳,小孩溺水时救助的义务。

      二、犯罪结果,是犯罪行为对刑法保护的客体所造成的损害。

      三、因果关系,指危害行为与危害结果之间存在引起和被引起的关系。

      例:

      1.甲、乙夫妇因8岁的儿子严重残疾,生活完全不能自理而非常痛苦。一天,甲往儿子要喝的牛奶里放入“毒鼠强”时被乙看到,乙说:“这是毒药吧,你给他喝呀?”见甲不说话,乙叹了口气后就走开了。毒死儿子后,甲、乙二人一起掩埋尸体并对外人说儿子因病而死。关于甲、乙行为的定性,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

      A.甲与乙构成故意杀人的共同犯罪

      B.甲构成故意杀人罪,乙构成包庇

      C.甲构成故意杀人罪,乙构成遗弃罪

      D.甲构成故意杀人罪,乙无罪

      2.关于不作为犯罪,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ACD)

      A.宠物饲养人在宠物撕咬儿童时故意不制止,导致儿童被咬死的,成立不作为的故意杀人罪

      B.一般公民发现他人建筑物发生火灾故意不报警的,成立不作为的放火罪

      C.父母能制止而故意不制止未成年子女侵害行为的,可能成立不作为犯罪

      D.荒山狩猎人发现弃婴后不救助的,不成立不作为犯罪

      3.关于不作为犯罪,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BCD)

      A.甲在车间工作时,不小心使一根铁钻刺入乙的心脏,甲没有立即将乙送往医院而是逃往外地。医院证明,即使将乙送往医院,乙也不可能得到救治。甲不送乙就医的行为构成不作为犯罪

      B.甲盗伐树木时砸中他人,明知不立即救治将致人死亡,仍有意不救。甲不救助伤者的行为构成不作为犯罪

      C.甲带邻居小孩出门,小孩失足跌入粪塘,甲嫌脏不愿施救,就大声呼救,待乙闻声赶来救出小孩时,小孩死亡。甲不及时救助的行为构成不作为犯罪

      D.甲乱扔烟头导致所看仓库起火,能够扑救而不救,迅速逃离现场,导致火势蔓延财产损失巨大。甲不扑救的行为构成不作为犯罪

      以上即为《2016下半年江苏事业单位公基备考:犯罪客观方面》全文,[点击查看]更多江苏事业单位招考公告,关注江苏事业单位招聘网,了解更多考试资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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