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江苏省考行测备考:常识之民事主体中法人知识点讲解
2016-12-18 22:17:17 江苏公务员考试 来源:徐州华图
2017江苏省考行测备考:常识之民事主体中法人知识点讲解由徐州华图官网同步徐州华图整理发布,更多徐州华图的信息内容,请关注江苏华图官方微信(公众号:jiangsuht)和江苏公务员上岸群[点击进群]。
徐州华图微信号:xzhuatu 江苏公职备考群:413357416 | |
2017江苏公务员笔试培训课程|备考图书 | |
2017江苏公务员面试培训课程|备考图书 | |
【2016-2017公务员公告汇总】|网校课程 |
什么是法人呢?法人是指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法人不是人而是一个组织(包括企业、团体等),区别于自然人。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同时产生,同时终止。
1、法人的特征
那法人具有什么特征呢?1)能独立进行民事活动,比如,可以与单独与其他单位签订合作合同等。2)成立法人所需要经费和财产来运转;3)当企业发生经济纠纷的时候,具有赔偿能力,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是吧!好的,这就是法人成立所需要的条件。
2、法人的分类
①《民法通则》以法人的活动性质为标准,将法人分为企业法人、机关法人(行政主体)、事业单位法人和社会团体法人。
②根据法人成立的基础可以将法人分为社团法人(人的组合)与财团法人(基金会)。社团法人,是以社员为基础的人的集合体,也称人的组合。公司、合作社、各种协会与学会都是典型的社团法人。
财团法人,是指为一定目的而设立的,并由专门委任的人按照规定的目的使用各种财产,也称财产组合。各种基金会组织、寺院、慈善组织等都是典型的财团法人。
③根据法人成立或活动的目的不同,法人可分为营利法人与公益法人。
3、公司之最典型的企业法人
(1)有限责任公司的法人注册资本“双过线”原则。全体股东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20%,也不得低于法定的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其余部分由股东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两年内缴足。其中投资公司可以在5年内缴足,有限责任公司最低注册资本限额为3万元。
(2)股份有限责任公司,是指公司资本为股份所组成的公司,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公司注册资本应达到最低限额500万,并划分为等额股份。公司可以向社会公开发行股票,股票可以交易和转让。股东以其持有的股份享受权利承担义务。
(3)合伙企业,是指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自然人通过订立合伙协议,共同出资经营、共负盈亏、共担风险的企业组织形式。普通合伙企业中,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4)独资企业,即为个人出资经营、归个人所有和控制、由个人承担经营风险和享有全部经营收益的企业。以独资经营方式经营的独资企业有无限的经济责任,破产时借方可以扣留业主的个人财产。
(5)一人公司,是指只有一个自然人股东或者一个法人股东的有限责任公司。一个自然人只能投资设立一个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该公司不得投资设立新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一人公司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10万元,其成立时必须一次性缴清全部出资额。
以上即为《2017江苏省考行测备考:常识之民事主体中法人知识点讲解》全文,[点击查看]更多江苏公务员招考资讯,关注江苏公务员考试。
(编辑:admi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