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江苏省考常识备考 : 法律常识莫“常失”
2016-11-23 11:44:18 江苏公务员考试 来源:徐州华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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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考常识主要是测试考生对相关知识的掌握程度以及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 徐州华图为大家带来“江苏省考识:法律常识莫“常失””,希望可以帮助各位考生顺利备考江苏省公务员考试。
民法的学习,是一个很大挑战,民法本身博大精深,这使民法看起来很杂,知识点非常凌乱。因此对付民法体系化的思路非常重要。建议在学习民法时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
第一、坚持系统复习,全方位把握,通过知识脉络熟悉民法的内在逻辑。
民法的的基本框架可以用一个原则和两条主线串起来。具体来说:一个基本原则就是意思自治原则,它是民法的基本原则,民法的诸多理论都源于这一原则,把握了它就是把握了民法的命脉,它涉及到民法方方面面的领域:比较经典的法律行为理论实际上就是意思自治原则适用的工具,结合这一原则对法律行为的理解非常有帮助。合同法中的合同自由原则更是该原则的集中体现,两外他还体现在婚姻法里的婚姻自由原则、继承法中的遗嘱自由原则等。总之,意思自治原则是构建大部分法律制度的基础,所以在复习民法时一定要有这个“自治”的理念,对这个原则要进行着重的掌握和理解。
在这个基本原则统领下,民法有两条主线。第一条主线是民事法律关系。民事法律关系由三个要素组成:主体、客体、内容。民法的主体包括: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对于主体要重点掌握的知识点就是权力能力和行为能力。接下来是客体。客体包括物、行为、智力成果。物是物权的客体,物有主物、从物等分类。行为是债权的客体,智慧成果是知识产权的客体。民事法律关系的内容就是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权利又分为人身权和财产权。人身权分为人格权和身份权。财产权物权和债权。第二条主线是引起法律关系发生变更和消灭的事实即法律事实。法律事实又可以分为人的行为和自然事实。人的行为可以分为合法行为和违法行为。违法行为包括侵权行为和违约行为。合法行为以是否一意思表示为要素分为民事法律行为和事实行为。法律行为又可以分为单位行为、双方行为。双方行为主要是合同。
第二、对法条的了解不能够“知其然而不知其所以然”,要坚持做到对法律条文了如指掌,更要对理论背景准确把握。有些考生对法律条文能够倒背如流,但是在真正考试时却错的一塌糊涂,理不出问题的头绪来。要解决这一实际问题,不但需要同学们熟知法条,还必须上升到一定的理论高度才能判明法律关系的性质、主体、权利义务关系和法律责任。绝大多数考题考查的是考生对一个或者数个法条的掌握程度,但是绝非就法条考法条,而是注重考查应试者对法条含义的理解和运用。所以,单靠对法条的简单记忆以及字面理解,已经难以回答多数的考题。
第三、多结合生活案例,不断用法理来解决所遇到的问题,要坚持学以致用,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生活处处皆民法,民法与我们的生活息息相关:早上买菜做饭会形成买卖关系,吃完饭坐车上班会产生运输合同,下车不小心被狗咬会产生动物侵权问题,去医院路上交话费不小心交到其他的号码上产生不当得利问题......其实也正是因为有民法的存在,我们的生活才会变得和谐,变得稳定。我们学习民法不能单单只从书本上的文字知识出发,还要结合现实生活来学习。我们要善于发现生活中的民法原理,在实际生活中感受民法的价值,此外我们还要运用自己所学的知识来解决生活中的问题。因此,在民法学习过程中,要注重联系实践,并在实际生活中丰富理论知识。这样,也会更好的激起我们学习民法的兴趣,更好的“以我所学,服务社会”。这样的学习才是有成效的,才是有意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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