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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江苏省考常识行政法:行政诉讼基本原则——以法律为准绳

    2016-11-16 09:20:44 江苏公务员考试 来源:徐州华图 公务员考试群 华图在线APP

      2017江苏省考常识行政法:行政诉讼基本原则——以法律为准绳由徐州华图官网同步徐州华图整理发布,更多徐州华图的信息内容,请关注江苏华图官方微信(公众号:jiangsuht)和江苏公务员上岸群[点击进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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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苏省考常识主要是测试考生对相关知识的掌握程度以及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徐州华图为大家带来“公共基础知识行政法:行政诉讼基本原则——以法律为准绳”,希望可以帮助各位考生顺利备考江苏公务员考试

    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应当正确适用法律,对具体行政行为合法性进行判断。具体来说,应当依据下面三类法律规定:

    1.行政实体法。包括有关行政机关设立和职权的行政组织法,有关行政机关行使职权的单行的部门行政法律法规,以及有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具体权利义务的法律、法规。

    2.行政程序法。包括有关行政机关行使职权的程序法和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程序上的权利义务的程序法。

    3.行政诉讼法。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还必须遵守行政诉讼法。违反行政诉讼法规定的裁判无效。

    人民法院适用法律必须遵守行政诉讼法第52条和第53条的规定,即以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和自治条例、单行条例为依据,参照行政规章,在遇到法律冲突时,还应当遵守有关的法律冲突选择适用规则。

    江苏省考考题日趋多样化和灵活。考生们对如何快速掌握考试知识点、有效提高考试成绩非常关心!徐州华图从考生备考角度出发,研究总结复习备考的方法和技巧问题,帮助考生快速掌握核心要点,突破记忆瓶颈。

      以上即为《2017江苏省考常识行政法:行政诉讼基本原则——以法律为准绳》全文,[点击查看]更多江苏公务员招考资讯,关注江苏公务员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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