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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上半年扬州市直事业单位招聘228人考试公告

    2017-03-21 13:58 江苏人事考试门户 http://xuzhou.huatu.com/ 文章来源:扬州人社

    徐州人事考试同步发布2017上半年扬州市直事业单位招聘228人考试公告报名时间为2017年3月24日09∶00-3月28日16∶00。徐州华图(http://xuzhou.huatu.com/)现将2017上半年扬州市直事业单位招聘228人考试公告发布如下可Ctrl+D收藏本页,方便查看。2017江苏事业单位招聘考试QQ交流群343651734,关注徐州华图官方微信(公众号:xzhuatu)

      推荐:>> 2017年江苏省事业单位招聘考试培训课程 | 网校课程 | 备考图书2017江苏公务员备考

    2017上半年扬州市直事业单位招聘228人考试公告

    根据我市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规定,特制定2017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市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简章。

    一、报考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符合《扬州市2017年公开招聘市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条件简介表(A)、(B)》(以下简称《岗位简介表》,附后)中各岗位所规定的具体资格条件;

    (五)具备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年龄为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1年3月24日至1999年3月28日期间出生,其他限定的年龄计算参照此方法进行);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2017年硕士及以上学位应届毕业研究生(非在职),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1976年3月24日及以后出生);《岗位简介表》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六)“面向服务满3年大学生村官”招聘的岗位,招聘对象为:2014年及以前省选聘、期满考核合格(考核截止日期为2017年8月31日),现仍在扬州市村(社区)任职的大学生村官;

    (七)取得祖国大陆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学历的台湾学生和取得祖国大陆承认学历的其他台湾居民应聘时按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部门苏人社发〔2012〕418号文件有关规定执行;

    (八)符合招聘简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应聘人员与事业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不得应聘该单位负责人员的秘书或者人事、财务、审计、纪检岗位以及与该单位负责人员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

    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非2017年应届毕业生,现役军人,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不得报考。

    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具有本简章有关“考察”参照标准所列不合格情形之一的人员,以及按照有关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相关岗位的人员,不得报考。

    二、招聘单位、招考岗位条件

    可通过以下网站查询《扬州市2017年公开招聘市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条件简介表(A)、(B)》:

    扬州党建网

    扬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

    扬州人事考试网

    三、招聘程序和方法

    招聘工作按照报名、笔试、面试(专业水平测试)、体检、考察、公示和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报名与资格初审

    1、报名方式及时间

    考试报名采用网络方式进行。报名、照片上传、资格初审和缴费,通过网络同步进行。报考人员应按岗位要求和网上提示如实填写本人信息。

    报名、照片上传时间:

    2017年3月24日09∶00-3月28日16∶00;

    资格初审时间:

    2017年3月24日09∶00-3月30日16∶00;

    缴费时间:

    2017年3月24日09∶00-3月31日16∶00。

    报名网址:扬州人事考试网

    报考人员网上提交报名信息48小时后可到报名网站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初审,通过资格初审的,不能再报考其他岗位。通过初审后进行缴费,完成缴费后,报名方为有效。报考人员使用开通网上支付功能的银行卡在网上缴纳有关费用。

    2、报名注意事项

    (1)报考人员要仔细阅读诚信承诺书,应按岗位要求和网上报名系统提示,如实、准确、完整地填写有关信息,并上传本人近期免冠正面2寸(35×45毫米)电子证件照片(jpg格式,大小为20Kb以下)。

    报考人员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乃至聘用资格。

    (2)报名前,请务必认真阅读本简章及其《岗位简介表》,弄清具体规定,遵循相关要求,准确选报岗位。本简章及岗位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报考人员需在2017年3月28日(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2017年应届毕业生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和教师资格证书取得时间、2017年毕业的留学人员学位证书及教育部门学历认证材料和教师资格证书取得时间、报考对象相关年限计算截止时间等为2017年8月31日)及以前具备。

    (3)报考人员只能选择《岗位简介表》中的一个岗位进行报名;报名必须使用在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资格未初审或资格初审未通过的,在报名时间截止(3月28日16∶00)前可以改报其他岗位。

    考生应在规定时限内尽早选择岗位进行报名,以便在资格审查未通过时,可及时改报其他岗位。

    笔试考区安排及其有关要求,详见考生报名须知(扬州人事考试网:www.yzrsks.com)。

    (4)报名结束后,达不到《岗位简介表》规定开考比例的岗位,按规定的程序、办法相应核减该岗位招聘计划,直至取消该岗位。有关情况及时在扬州党建网、扬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公布。报考被取消岗位并通过该岗位资格审查且缴费成功的人员,可于4月1日09:00-16:00重新登录扬州人事考试网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

    (5)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城镇家庭和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先在网上缴费,于2017年4月17日-18日凭相关单位出具的证明到扬州市人事考试管理办公室(扬州市百祥路6号),经其审核确认后办理减免报名费用手续。

    (6)通过报名资格初审的报考人员,须及时缴纳报名费用,逾期未缴费视作报名无效。

    3、网上打印准考证

    报考人员应在2017年4月11日-14日自行登录扬州人事考试网下载并打印准考证。

    4、资格初审

    考生年龄、学历、专业、工作经历等报考资格初审工作,由招聘单位和所属主管部门负责。报名期间,招聘单位和所属主管部门应公布咨询电话,并在规定时间内安排专人值班,回答报考人员关于考生年龄、学历、专业、工作经历等报考资格的咨询,确保报考咨询电话畅通。资格初审期间,各审核部门(单位)根据本简章规定的报考资格要求和岗位所需条件,依据网上报考人员提供的信息进行资格审查,并在报考人员提交报名信息后48小时内提出审查意见。对符合报考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对未通过资格审查的,应说明理由;对填报材料不全或需报考人员补充说明的事项,应注明缺失或需说明的内容,并退回报考人员补充。

    对通过报名资格审查的人员,各审核部门(单位)应下载留存报考者的报名信息,以供面试(专业水平测试)前资格复审时使用。

    各审核部门(单位)应高度重视报考资格审查工作,资格审查应客观、公正、及时,对所有报考人员一视同仁。

    市组织、人社部门对资格审查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二)笔试

    笔试全部采取闭卷考试方式。

    1、各招聘岗位的笔试公共科目详见《岗位简介表》。

    (1)在《岗位简介表(A)》中,笔试公共科目与省统一笔试科目一致,分别为:

    管理类岗位考核“综合知识和能力素质(管理类岗位)”;专业技术各类(英语类,计算机类,经济类--会计、审计,高校辅导员,其他类)岗位分别对应考核各通用类别专业技术岗位“综合知识和能力素质”(其中,其他类与管理类岗位笔试试卷相同)。公共科目考试要求参见《江苏省2017年省属事业单位统一公开招聘人员公共科目笔试考试大纲》。

    (2)在《岗位简介表(B)》中,笔试公共科目分别为:

    教育单位教师招聘岗位为教育教学基础知识和基本素养,主要测试教育学、心理学,适当测试综合知识。教育学、心理学侧重考核教师应知、应会的相关基础知识和基本理论;综合知识考试范围参考《江苏省2017年省属事业单位统一公开招聘人员公共科目笔试考试大纲》相关要求。

    体校教练招聘岗位为运动训练基础知识和基本素养,主要测试运动训练学,适当测试综合知识。运动训练学侧重考核教练应知、应会的体育运动训练基本理论与方法应用;综合知识考试范围参考《江苏省2017年省属事业单位统一公开招聘人员公共科目笔试考试大纲》相关要求。

    医疗卫生单位医护药技招聘岗位为基础医学、卫生法律法规及职业道德,主要测试基础医学,适当测试卫生法律法规、职业道德。基础医学、卫生法律法规侧重考核医护药技人员应知、应会的医学基础知识和有关法律法规常识;职业道德考试范围参考《江苏省2017年省属事业单位统一公开招聘人员公共科目笔试考试大纲》相关要求。

    2、部分招聘岗位的笔试专业科目(现代汉语写作),详见《岗位简介表(A)》。

    公共科目、专业科目笔试分别采用百分制计分,均不指定辅导用书。

    3、时间及安排:

    2017年4月15日上午

    报考《岗位简介表(A)》岗位的考生按照各自所报岗位规定的笔试公共科目分别考核:

    管理类岗位考核“综合知识和能力素质(管理类岗位)”;专业技术各类(英语类,计算机类,经济类--会计、审计,高校辅导员,其他类)岗位分别对应考核各通用类别专业技术岗位“综合知识和能力素质”(其中,其他类与管理类岗位笔试试卷相同)。

    报考《岗位简介表(B)》岗位的考生按照各自所报岗位规定的笔试公共科目分别考核:

    教育教学基础知识和基本素养;运动训练基础知识和基本素养;基础医学、卫生法律法规及职业道德。

    2017年4月15日下午

    报考《岗位简介表(A)》的有关岗位测试专业科目。

    考生应按照笔试准考证上确定的具体时间和地点及有关要求参加笔试。参加考试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身份证必须与报名时所使用的身份证姓名、公民身份号码相一致,否则不得进入考场参加考试。

    (三)面试(专业水平测试,含规定的少数岗位面试前加试专业技能,下同)人选确定和报考资格复审

    1、面试(专业水平测试)人选确定

    笔试结束后,市组织和人社部门分别确定《岗位简介表(A)》岗位,《岗位简介表(B)》教育单位教师招聘岗位、体校教练岗位、医疗卫生单位医护药技招聘岗位的公共科目笔试合格分数线和有关专业科目笔试合格分数线。对合格分数线及以上人员,按各招聘岗位计划数3倍的比例(不足该比例的以实际人数为准),以考生笔试总成绩(公共科目和专业科目笔试成绩之和,或无专业科目考试的公共科目笔试成绩,下同),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面试(限报考《岗位简介表〈A〉 》人员)或专业水平测试(限报考《岗位简介表〈B〉》人员)的人选(含同分并列者)。各岗位之间不进行调剂。

    2、报考资格复审

    面试(专业水平测试)前,对面试(专业水平测试)人选进行报考资格复审。考生年龄、学历、专业、工作经历等报考资格复审工作由招聘单位所属主管部门(市有关直属单位)负责。

    资格复审时,报名者应提供招聘简章及岗位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其中,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2017年应届毕业生还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学生证、所在学校出具的《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或《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指已与用人单位签约的大学生)等;其他报名者还须提供本人身份证、毕业证书等。报考条件中有其他具体要求的(如学位证书,英语、计算机等级证书,专业技术资格,从业、执业资格,工作或相应专业工作经历等),还须提供对应资质材料。上述材料均要出示原件并提供复印件。

    岗位要求具有大学英语四级证书的,报考人员符合以下条件之一即可:(1)获得大学英语四级(CET4)及以上合格证书或CET4测试成绩达到425分及以上;(2)获得全国英语等级考试三级(PETS3)及以上合格证书;(3)雅思(IELTS)考试6分及以上;(4)托福(TOEFL)考试80分(老托福550分)及以上;(5)取得大学英语六级(CET6)合格证书或CET6测试成绩达到425分及以上;(6)取得英语专业四级或专业八级合格证书。岗位要求具有大学英语六级证书的,符合以下条件之一可以报考:(1)获得大学英语六级(CET6)及以上合格证书或CET6测试成绩达到425分及以上;(2)获得全国英语等级考试四级(PETS4)及以上合格证书;(3)雅思(IELTS)考试6.5分及以上;(4)托福(TOEFL)考试90分(老托福580分)及以上;(5)取得英语专业四级或专业八级合格证书。本科及以上英语专业毕业的人员,应聘有大学英语四、六级要求的岗位时,可以不提供相应的合格证或成绩通知单。

    本科及以上计算机类专业毕业的人员,应聘有计算机等级要求的岗位时,可以不提供相应的等级证书。

    在职人员特别是在职中小学教师报名前应征得所在单位同意,2017年毕业的定向生、委培生报名前应征得定向单位、委培单位同意,外省生源的师范类应届毕业生报名前应征得毕业学校同意,前述同意报考的证明需及时提供,最迟必须在领取体检通知书时提供,其中事业单位试用期人员最迟必须在报考资格复审时提交。如在上述规定的“最迟”时限内,仍不能提交的,视为该考生自动放弃报考资格。

    复审不合格的,取消面试(专业水平测试)资格。因复审不合格等出现缺额时,在报考同岗位的笔试合格人员中,根据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面试(专业水平测试)人选(含同分并列者)直至面试(专业水平测试,规定的少数岗位限指加试专业技能)名单公布。

    各审核部门(单位)应高度重视报考资格审查工作,资格审查应客观、公正、及时。

    (四)面试(专业水平测试)

    《岗位简介表(A)》,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扬州市委党校01、02、03岗位面试采取试讲的方式进行)。面试采用百分制计分,按规定考生的面试成绩不得低于50分(其中,形不成竞争岗位的考生,面试成绩不得低于60分),否则不得进入体检环节。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岗位简介表(A)》规定加试专业技能的少数岗位,资格复审合格的人员在面试前须进行专业技能测试。专业技能测试采用百分制计分,按规定考生专业技能测试成绩不得低于50分,专业技能测试成绩低于50分者不得进入面试环节。测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岗位简介表(B)》,采取专业水平测试的方式进行。由招聘单位所属主管部门(市有关直属单位)负责组织实施本系统(单位)专业水平测试工作,按要求制定并公布实施办法。专业水平测试采用百分制计分,是否设置合格分数线由招聘单位所属主管部门(市有关直属单位)确定。如果专业水平测试设置合格分数线,具体在实施办法中进行明确并予发布(包括构成、权重和分值等;其中,进行专业能力素质考核形不成竞争岗位的考生,专业能力素质考核成绩须在60分及以上),专业水平测试成绩不合格者不得进入体检环节;如果不设置合格分数线,按规定考生的专业水平测试成绩不得低于该项总成绩的50%,具体在实施办法公布(包括构成、权重和分值等;其中,进行专业能力素质考核形不成竞争岗位的考生,专业能力素质考核成绩不得低于该项总成绩的60%),否则不得进入体检环节。

    (五)体检

    符合上述“(四)面试(专业水平测试)”有关最低合格标准的人员:

    参加面试者,按其笔试均分(<公共科目分数+专业科目分数>÷2或无专业科目考试的公共科目分数,下同)占50%、面试成绩占50%的比例,采用百分制计算合成总成绩。《岗位简介表(A)》规定加试专业技能的少数岗位参加面试人员,则按其笔试均分占30%、专业技能加试成绩占30%、面试成绩占40%的比例,采用百分制计算合成总成绩。

    参加专业水平测试者,学历要求为“研究生”的专业技术岗位,按其公共科目笔试成绩占30%、专业水平测试成绩占70%的比例,采用百分制计算合成总成绩;其他学历要求的岗位,按其公共科目笔试成绩占40%、专业水平测试成绩占60%的比例(如专业水平测试分别进行专业知识笔试和专业能力素质考核的,则按其公共科目笔试成绩占30%、专业水平测试成绩占70%的比例)采用百分制计算合成总成绩。

    根据入围考生考试总成绩,按用人单位招聘岗位计划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如其中同一岗位考生考试总成绩相同,以4月15日进行笔试的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如该总成绩仍然相同,则以公共科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如笔试仅考公共科目或虽考专业科目但公共科目笔试成绩仍相同,则另行增加笔试并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

    体检工作由市组织和人社部门统一组织,按有关规定实施。体检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等规定执行。

    (六)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的考察工作由招聘单位和所属主管部门参照公务员招录有关考察(政审)规定组织实施,主管部门统筹负责。市组织和人社部门负责监督、指导和检查。

    因体检或考察不合格等出现计划缺额时,均按该岗位入围考生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七)公示

    考察合格者,各招聘岗位拟聘用人员名单由市组织和人社部门在有关网站公示,期限为7个工作日,接受社会和考生监督。

    (八)聘用

    公示期满,符合聘用条件的,办理聘用手续。由招聘单位将相关材料报经主管部门审核后,按人事管理分工,分别报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并核发聘用资格通知书,准予聘用的人员持聘用资格通知书等材料办理报到手续。领取聘用资格通知书时,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2017年应届毕业生须提供毕业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2017年毕业的留学人员须提供学位证书、教育部门学历认证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如有关岗位拟聘人员有符合报考所需教师资格证书取得时间推迟规定的,须相应提供教师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获准被聘用的人员如与有关单位签有劳动合同(聘用协议等)或存有其他人事劳动等关系,在正式聘用前,由本人按有关规定自行负责处理。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聘用条件的,不予聘用。聘用资格核准后放弃聘用资格的不再递补。

    聘用工作按照事业单位岗位聘用有关规定执行。

    四、聘后管理及待遇

    聘用人员实行6个月试用期制度(初次就业的工作人员与事业单位订立的聘用合同期限3年以上的,试用期为12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予以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者,取消正式聘用资格,自谋职业。聘用待遇按有关规定执行。

    五、纪律与监督

    招聘工作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执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有关政策和工作纪律。坚持招聘政策、招聘岗位、资格条件、考试成绩、聘用结果面向社会公开,自觉接受社会的监督,增强招聘工作的公开性和透明度。邀请纪检、监察部门对招聘工作全过程进行检查、监督。为方便群众和社会监督,杜绝不正之风,特设立监督举报电话:市纪委(监察局)0514-87866966,市委组织部0514-87963950,扬州市监察局驻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监察室0514-80978252。

    六、本简章中“以上”、“以下”、“以前”、“以后”均包括本项,未尽事宜按照国家、省、市有关规定执行。本简章由中共扬州市委组织部、扬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政策咨询电话:0514-80978061 0514-87810966

    考务咨询电话:0514-80829370

    中共扬州市委组织部

    扬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3月16日

    附件:

    扬州市2017年公开招聘市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条件简介表(A).xls

    扬州市2017年公开招聘市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条件简介表(B).xls

    (编辑:徐州华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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