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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年苏州市吴中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90人简章(3)

    2017-03-01 13:23 江苏人事考试门户 http://xuzhou.huatu.com/ 文章来源:吴中区人社

    七、面试

    1、面试的时间和地点。具体时间和地点详见《面试通知书》。

    2、面试形式。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形式进行。

    3、面试成绩的计算。以百分制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一位小数,第二位四舍五入。设60分为合格分数线,面试成绩不合格者不计算总成绩。面试成绩占招聘考试总成绩的50%。面试成绩当场公布。如考试总成绩相同的以笔试成绩高者在前。如笔试、面试成绩均相同则加试,加试事宜另行通知。

    4、成绩公布。面试成绩和考试总成绩在面试结束后当天在面试考点张榜公布,网上(苏州市吴中区东吴人才热线:http://www.dwrc.cn)公布时间不少于3个工作日。

    八、体检

    进入体检的人选在面试成绩合格分数线以上人员中按招聘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根据招聘计划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招聘岗位、人数及条件中对身体条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本次招聘实行一次性体检,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

    九、考核(考察)和资格复查

    招聘单位对通过考试并且体检合格的应聘人员进行聘用考察和资格条件复查,考察和资格条件复查时间原则上不得超过15日。确因情况特殊,经主管部门批准可延长至30日。对不符合《简章》规定的本次公开招聘的基本条件及招聘岗位所需专业、技能等资格条件的人员,取消其录取资格。聘用考察(考核)标准参照苏州市公务员招录考察相关要求进行。

    对考察(考核)不合格人员,招聘单位应将不合格的理由书面通知考生。考生如对考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自接到通知之日起15日内向招聘单位提出申请复核,招聘单位应当接受复核申请,并须30日之内给予书面答复。对复核结果不服的,可自接到复核通知之日起15日内向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提出复核申请,经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复核无异议后,报区人社局备案。

    在招聘单位申报录取和聘用手续前,因考生体检、考核(考察)和资格复查不合格以及因自动放弃被聘用资格而出现缺额时,可在报考同一岗位的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进行一次性递补。录用后(录取通知书开出之日起)放弃录用资格的,不再递补。因考生在孕期内不能完成体检项目的,待考生产后体检合格方可录用。

    十、聘用

    各招聘岗位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招聘单位张榜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有关聘用材料经招聘单位上级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报苏州市吴中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并办理聘用、鉴证的相关手续。对不符合《简章》规定的本次公开招聘的基本条件及招聘岗位所需专业、技能条件等资格条件的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

    聘用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与招聘单位签订《聘用合同》。因应聘人员个人原因逾期未办理聘用相关手续的,取消其聘用资格。聘用人员的聘用手续和用工管理按有关规定执行。

    事业单位与新聘用人员订立聘用合同,期限不低于3年,初次就业的工作人员与事业单位订立的聘用合同,试用期为12个月,其他人员试用期为6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予以定岗定级;考核不合格者解除聘用合同。

    (编辑:徐州华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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